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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报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转让(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国资监测编号GR2025NM1002711)

  • 资产处置区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
  • 浏览次数405
  • 发布日期:2025-03-22 00:00
  • 有效期至:2025-03-31 已过期
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 一批报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转让(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 项目编号 N0109WZ250138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3-24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3-28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一批报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 以实际勘验为准 1 114104.00
合计
存放地 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
标的现状

根据评估报告的内容:

标的为报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评估的价值类型为残余价值(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等的拆零变现价值估计数额)。

因设备出厂时间距价值时点年限较长,风化锈蚀严重,部分零部件缺少,维护保养状况较差,设备铭牌缺损,设备实际重量可能与理论数据不符,特请注意!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14104.00
评估基准日 2024-10-25
评估机构 内蒙古速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114104.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47418195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党委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请务必对标的重量、质量等规格进行判断,最终标的状况、数量、重量、品质等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详见资产清单),标的存放地点在乌兰察布市公路养护中心,标的物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公告中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不做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标的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须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和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意向受让方需要向转让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手印);意向受让方需提前联系公告勘验联系人进行预约现场勘验,待意向受让方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受让方意向时,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对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签章确认。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


3、受让方在搬运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等其他情况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4、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相关发票。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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