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M-115-2024-0910-02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6KV电缆,废电缆 | 预算金额 | 1130.00元 |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招标单位 |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服务分公司企业信息 企业情报报告下载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龚经理 19527277780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项目名称 |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徐州服务分公司企业信息厂内6KV电缆一批 | ||||||||||||||
---|---|---|---|---|---|---|---|---|---|---|---|---|---|---|---|
项目编号 | ZM-115-2024-0910-02 | ||||||||||||||
资产类型 | 废电缆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9-10 11:49:44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09-19 09:12:00 | ||||||||||||
挂牌价 | 1130.000元 | ||||||||||||||
项目所在地 | 江苏省徐州市市辖区 |
本标的为6KV电缆一批,以现场实物为准,本项目标的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汉城东路徐州服务分公司
看货联系人:丁先生13407547206
踏勘请提交踏勘申请。
本须知依据本平台《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试行)》、《实物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试行)》和《交易保证金规则(试行)》以及标的实际情况制定,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本次网络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相关规则
1.受让方确定规则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协议成交,成交价格为挂牌底价;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网络竞价规则
网络竞价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不少于10分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由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不少于2分钟。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不得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网络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进入限时竞价期后,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除存在转让共有物等涉及优先购买权等情形外,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3.交易保证金规则
(1)交纳金额详见项目主要披露信息网页挂牌价、预估量右侧。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回单等上传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网银或银行电汇。
(4)交款账户:
户名: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账号:20000032346300159246403
开户行: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支行联行号:313100000249
汇款须知:项目交易服务费在交纳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交易保证金”字样;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网银或银行电汇方式,按项目分别汇出交易服务费;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如支票、商业汇票等;以公司主体作为结算单位的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优先扣除受让方应向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进一步追偿:
①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的;
④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税费的;
⑤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⑦ 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⑧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资产交易网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①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项目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受让方向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提交已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已初次结算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汇款凭证等材料,经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审核通过后,交易保证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原路径返还。
②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涉及项目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原则上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缴纳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交易服务费的,中煤时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可以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涉及项目公告中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存在剩余部分或不涉及交易服务费扣除的,则剩余部分或全部交易保证金补偿给转让方,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重新进行公开转让。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
③ 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经无息退还。
二、交易相关约定
1.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有“废旧物资、废旧金属收购或再生资源回收”条款等。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将相关资质、项目详情页附件中的《承诺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平台。
2.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递交报名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自愿接受本转让项目在中国资产交易网公告中的全部内容和相关约定;应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全部现状和瑕疵,愿意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应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2)受让方自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并对标的现状充分了解与认可,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受让方若以不了解交易规则或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签《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或拒付交易价款、拒绝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以及不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竞买人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重新挂牌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的,转让方有权要求竞买人补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
(5)本标的均为报废物资,无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标的数量和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展示的照片和资产清单等描述性说明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承担瑕疵担保,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