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再生资源回收,销售:金属材料、生铁、铁矿石、保温材料、耐火材料、橡胶及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材、水泥及水泥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机械设备及配件,普通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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