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出租商业用房;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清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环保、建筑废弃物再生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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